【拍賣成交棄標管理辦法】
一、 適用範圍
本辦法適用於所有於全球通新世代競拍中心報廢車拍賣平台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參與車輛拍賣之會員,包含但不限於報廢車、可過戶受損車及其他經平台公告之拍賣物品 。
二、 拍賣成交定義
會員於本公司完成競標,並經系統或平台確認為最高有效出價者,即視為拍賣成交,該會員即負有依拍賣結果完成交易之義務。
三、 會員成交後義務
會員於拍賣成交後,應於拍定日之隔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內(不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)完成下列事項 :
(1) 依規定方式全額支付成交價款 。
(2) 提供及簽署完成交易所需之相關文件 。
(3) 配合辦理交車、過戶、報廢或其他必要作業 。
(4) 依本公司通知配合完成後續交易流程 。
四、 棄標行為之定義
會員於拍賣成交後,如有下列任一情形者,視為棄標行為:
(1) 未依前條規定期限內完成全額付款者 。
(2) 未依前條規定期限內提供、簽署或完成必要之交易文件者。
(3) 經本公司通知後,拒絕履行交易,或明確表示不購買者。
(4) 拍賣成交後無法聯繫,經本公司通知後,仍未於1日內回應,致交易無法完成者。
(5) 其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,致交易無法依結果完成者。
五、 棄標違約金及加重處置之規定
(1) 棄標者應就每台競拍成交之棄標車輛,支付每台新臺幣參萬元整(NT$30,000)的棄標違約金,且須於本公司通知後1日內支付。
(2) 會員拒絕或逾期未繳納棄標違約金者,本公司得限制、暫停或終止其會員權限,並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採取相關處置措施。
(3) 會員發生情節重大,致嚴重擾亂平台交易秩序,本公司得不經催告,逕行停權或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(4) 本公司於收取棄標違約金後,將依法開立發票予棄標會員。
六、 平台處置措施
會員發生棄標情事時,本公司除收取棄標違約金外,得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:
(1) 取消該次拍賣之得標資格 。
(2) 限制或暫停會員參與拍賣之權限 。
(3) 終止其會員資格並永久停權 。
(4) 依法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。
若會員發生下列情節重大之情事,本公司得不經催告,逕行停權或終止其會員資格 :
(1) 累計棄標次數達兩次(含)以上者。
(2) 惡意串通其他會員圍標、影響拍賣公正性者。
(3) 使用虛假身分資訊註冊或偽造交易文件者。
(4) 其他嚴重擾亂平台交易秩序之行為 。
七、 通知之送達效力會員
(1) 本公司依會員於註冊時提供之聯絡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、官方 LINE 帳號等通知方式發出通知後 ,如已留存發送紀錄,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。
(2) 會員應確保所提供之聯絡資訊正確且有效,並負有隨時查閱通知之義務 。
(3) 會員不得以未讀取、非本人聯繫或聯絡資訊更換而未更新為由,主張免除其應負之違約責任 。
八、 施行及修正
本辦法自公告日起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
九、 違約金合理性說明
會員確認並同意,本辦法第五條所定棄標違約金,係為彌補本公司因會員棄標所生之行政處理成本、重新拍賣成本、交易機會損失及其他與該次交易直接相關之損害,並非懲罰性質;會員並確認其金額屬合理範圍。